发布时间:2022-07-20 发布者:合肥施工图审查平台
关于企业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和审图工作进行管理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装配式建筑图纸设计质量的管理和审查,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港台办[2019]第22号)的政策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设计的主导作用,推动城市绿色高质量发展,现有有关装配式建筑公告如下:
一、建设工作单位应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进行设计的具体研究内容可以要求,并给予合理的设计一个周期和费用。
二、具体可以承担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设计企业业务的单位,不得将装配式建筑拆分设计等相应管理业务肢解分包给其它单位,同时应做好文化建设工作全过程服务。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要求。 现行省、市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
(四)施工单位在审查施工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管理有关装配式结构建筑企业实施工作范围、装配率指标等批复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实施教学方案等;
2、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专家评审意见书及落实工作情况;
3.装配式建筑组装率评分表;
(4)装配式建筑相关的设计规格、零件拆卸图、连接节点详细图、施工样本图等(有关设计深度要求的详细资料,请参阅附件) ;
5、装配式建筑结构计算。
五、施工图审查管理机构可以应对施工图设计一个文件中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研究内容方面进行分析审查,核实项目装配率计算数据结果及专家评审意见落实发展情况。对达不到装配式建筑产品设计教学深度或其装配率指标、预评价等级不符合装配式建筑质量评价技术标准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结构体系、装配率、预制构件连接方式等变化,影响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业主应按规定重新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确认。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